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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品集装箱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 (新!)

作者:qgs 发布日期:2017-08-17 02:39

 
船公司及车队:
为切实加强危险品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管理,促进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健康发展,保证港口危险品集装箱作业的安全,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公路运输实施资质认定制度,运输危险品的单位、车辆及人员,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据此,凡进入我公司进行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进行备案,具体如下:
一、所有从事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手续;
二、所有从事危险品集装箱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危险品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三、所有从事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必须保证技术状况良好;
四、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单位应将本单位的注册及涉及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资料报我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人员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
五、船公司在安排危险品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时必须使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车辆,并落实其已在我公司备案;
六、备案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15日(其后新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资质的,可以随时备案),从次日起凡未备案的车辆,我公司将拒绝提供服务。
    特此通知。
  
 
烟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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